南京標志設計特征:
標志的本質在于它的功用性。經過藝術設計的標志雖然具有觀賞價值,但標志主要不是為了供人觀賞,而是為了實用。標志是人們進行生產活動、社會活動必不可少的直觀工具。標志有為人類共用的,如公共場所標志、交通標志、安全標志、操作標志等;有為國家、地區、城市、民族、家族專用的旗徽等標志;有為社會團體、企業、仁義、活動專用的,如會徽、會標、廠標、社標等;有為某種商品產品專用的商標;還有為集體或個人所屬物品專用的,如圖章、簽名、花押、落款、烙印等,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的使用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尤其兼有維護權益的特殊使命。
標志最突出的特點是各具獨特面貌,易于識別,顯示事物自身特征,標示事物間不同的意義,區別與歸屬是標志的主要功能。各種標志直接關系到國家、集團乃至個人的根本利益,決不能相互雷同、混淆,以免造成錯覺。因此標志必須特征鮮明,令人一眼即可識別,并過目不忘。
顯著是標志又一重要特點,除隱形標志外,絕大多數標志的設置就是要引起人們注意。因此色彩強烈醒目、圖形簡練清晰,是標志通常具有的特征。
標志種類繁多、用途廣泛,無論從其應用形式、構成形式、表現手段來看,都有著極其豐富的多樣性。其應用形式,不僅有平面的(幾乎可利用任何物質的平面),還有立體的(如浮雕、園雕、任意形立體物或利用包裝、容器等的特殊式樣做標志等)。其構成形式,有直接利用物象的,有以文字符號構成的,有以具象、意象或抽象圖形構成的,有以色彩構成的。多數標志是由幾種基本形式組合構成的。就表現手段來看,其豐富性和多樣性幾乎難以概述,而且隨著科技、文化、藝術的發展,總在不斷創新。
凡經過設計的非自然標志都具有某種程度的藝術性。既符合實用要求,又符合美學原則。給人以美感,是對其藝術性的基本要求。一般來說,藝術性強的標志更能吸引和感染人,給人以強烈和深刻的印象。標志的高度藝術化是時代和文明進步的需要,是人們越來越高的文化素養的體現和審美心理的需要。
標志無論要說明什么、指示什么,無論是寓意還是象征,其含義必須準確。首先要易懂,符合人們認識心理和認識能力。其次要準確,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誤解,尤應注意禁忌。讓人在極短時間內一目了然、準確領會無誤,這正是標志優于語言、快于語言的長處。
標志與廣告或其它宣傳品不同,一般都具有長期的使用價值,不輕易改動。
南京標志設計不僅是一個符號而已,標志的真正意義在于以對應的方式把一個復雜的小物用簡潔的形式表達出來。標志是設計中的“小品’,但也是設計中最難的。它其有以小見大、以少勝多、以一當十的選擇性特點。南京標志設計通過文字、圖形巧妙組合創造一形多義的形態,比其他設計要求更集中、更強烈、更具有代表性。突出的表現在于設計概括的形象化,以單純、簡潔、鮮明為特征,令人一目了然;簡練、準確而又生動有趣,其有即時達意的傳達功效。
獨特性是南京標志設計的最基本要求。標志的形式法則和特殊性就是要具備各自獨特的個性,不允許有絲毫的雷同,這使標志的設計必須做到獨特別致、簡明突出,追求創造與眾不同的視覺感受,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南京標志設計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區別于現有的標志,應盡量避免與各種各樣已經注冊、已經使用的現有標志在名稱和圖形上相雷同。只有富于創造性、具備自身特色的標志,才有生命力。個性特色越鮮明的標志,視覺表現的感染力就越強。
注目性是標志所應達到的視覺效果。優秀的標志應該吸引人,給人以較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因為只有引起人的注意,才能使標志所要傳達的信息對人產生影響力。在南京標志設計中,注重對比、強調視覺形象的鮮明與生動,是產生注目性的重要形式要素。特別是公共性南京標志設計,不僅要求在常規環境中具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而且還要求能在各種不同的環境條件中都能保持較強的視覺沖擊力。商標設計也要求在各種不同的應用中,都能保持良好的商標視覺形象,使商標無論是在商品的包裝上,還是在各類媒體的宣傳中,均可起到突出品牌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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